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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暴女孩刺瞎其双眼 被执行死刑(图)(4)

最后更新:2008-3-26 14:12:30  来源:新文化网 未知  点击:
核心提示:2007年5月10日,吉林省九台市沐石河镇女孩小美(化名)被歹徒强暴,还被刺瞎了双眼!5月14日,嫌犯徐岐彪落网。昨日,凶手被执行死刑。
属严厉打击范畴

徐岐彪强奸、故意伤害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在法律适用上,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还是立即执行,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徐岐彪的罪行应予严惩,但其毕竟没有人命,可判处死缓。

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冯德斌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徐岐彪明知被害人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而予强奸,又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又系累犯,社会影响极坏,民愤极大,应依法严惩。

冯德斌说,“宽严相济”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宽”,就是坚持区别对待,对较轻犯罪或具有从宽情节的被告人予以从宽处理,表现在死刑问题上就是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

“严”,就是对严重刑事犯罪不论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生,都要依法严厉打击,对于罪行极其严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判处死刑。

徐岐彪犯罪性质属于严厉打击范畴之内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此,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予以核准。

徐岐彪其人

小时挨过父亲暴打

长大后心黑手狠

2008年3月11日中午,省高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再次来到九台市公安局看守所和徐岐彪对话,探究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心理、思想和社会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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