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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暴女孩刺瞎其双眼 被执行死刑(图)(7)

最后更新:2008-3-26 14:12:30  来源:新文化网 未知  点击:
核心提示:2007年5月10日,吉林省九台市沐石河镇女孩小美(化名)被歹徒强暴,还被刺瞎了双眼!5月14日,嫌犯徐岐彪落网。昨日,凶手被执行死刑。
邻居家的大事小情徐岐彪也乐于去帮忙,以至于徐岐彪犯罪后,家人与邻居有些不相信。可是,谁也不知道他心里的想法,不知道那隐藏在内心的罪恶。案发后,徐岐彪表示他对不起被害人;另外,也对不起妻子和孩子,妻子真心诚意跟他过日子,一直也没有提出离婚,而他却犯了罪,让孩子这么小就没了爸爸。

对于死刑,他表示虽然人都想活下去,但他是罪有应得,他只是想早点被处决,因为活着太遭罪,心里的痛苦受不了。他的性格是矛盾的,一方面有恶,另一方面也有伪善。

最后的生活

看守所内

常看央视法制节目

用刀刺瞎被害幼女双眼,对于开始仅打算强奸并已实施完毕的徐岐彪而言,已经超出了起始的目标,有的只是掩盖犯罪事实的接续故意。这就是二次犯罪,或称罪上加罪。

徐岐彪在看守所内能看到电视,据他讲,经常看的是中央电视台的法制节目。他说他与“白林肯拖人案”的罪犯付中涛一样,他也知道原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案。

徐岐彪案、付中涛案乃至段义和案,虽性质不同,但都有相似之处:徐岐彪是为了掩盖罪行而用刀刺瞎幼女双眼,导致故意伤害致人残疾被判处死刑;付中涛是交通肇事逃逸,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构成故意杀人罪而被判处死刑;段义和是为了掩盖通奸事实败露,构成违纪而雇凶杀人,构成共犯,被判处死刑。

一个本来相对较轻的犯罪乃至于一般违法行为,按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只是得到相对较轻的惩处。但是,为了掩盖这样的犯罪,而实施了相对更重的犯罪,对社会构成了更重的危害,结果他们都领到了极刑。

告别家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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