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香港这个地方,是华人社会里法制最严谨也最健全的一个社会。就性问题而言,香港的法律并不禁止成年人之间你情我愿的性行为,不论这行为是有偿的还是免费的。
但香港的法律又禁止任何人透过他人的性交易获利。
比方说,一个人为另外一个人提供了性服务并拿了钱,可以;但是如果有一个第三者,中介人,他介绍了前两位做性交易,用街头说法,就是拉皮条了,他要从中抽取佣金或者管理费什么的,那他就是犯法。
这就造成了香港社会独特的景观:性工作只能单干不能合作经营,俗称“一楼一凤”(香港人把女性性工作者称为“凤姐”)。就连凤姐需要雇佣保镖也不可以,那受雇的保镖随时可能被控“协助他人卖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