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这只是现代意义上的妓女,也就是说她可以成为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职业。妓女的产生大概是和人类的性伦理同时产生的,因为妓女是伦理的产物。
徐兆寿:英国著名的性心理学家霭理士在他的名著《两性与社会》中指出娼妓的起源说:“娼妓的起源,由于宗教的习俗。”也就是说,是由于宗教的需要而产生了妓女?
刘达临:文明社会的娼妓制度是以钱来换得性满足,而野蛮社会的娼妓制度则是为了宗教。对原始初民来说,性交是神圣的,有神力的,男女性交意味着人口繁衍,王谷丰登。所以他们经常在祭神的盛大节日里,在神前性交,以祈求神灵保佑。这就需要有一群女子为了祭神而在神庙里专司性交,以祭拜神灵。这种女人,就是“圣妓”。和“圣妓”性交,并不是狎邪的行为,有些地方要付钱,有些地方是不要钱的。“圣妓”获得的报酬也不敢私有,而要献之于神,因为她的整个人已属于神了。
这种事例,在世界各地可以找出许多。例如,非洲爱畏族的神,大多数都有许多女子为“妻”以服侍他们,这些女子的主要职责不是当“圣妓”。据说达荷米的开比索神就有“圣妓”1500名。犹鲁巴族的娼妓制度则发展较慢,妓女杂交只限于神的节期祭日,每年只有两次,一次是恋爱女神奥杜娜的祭日,这一天几乎所有的女子都是妓女,凡是到庙堂来参拜爱神的男子,都可以随意与她们性交。另一次是一年一次的繁殖之神奥立夏的节期,在这一天女祭司可以恣意和拜神的男子交合。
地中海有个海岛叫塞浦路斯,这是东西方文化交流的桥梁。岛上的古代居民最崇拜司恋爱的女神,这种女神庙里养着成群的“圣妓”,专供过客淫乐。这个岛有一条律令,女子不论愿意与否,都要先在神庙中当过“圣妓”,才能出嫁。
徐兆寿:“圣妓说”至少存在两个需要解释的问题:一是既然在那时性是没有禁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