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还不算,这仅仅是对妓女要获得生存权的解释。我们不是认为,性还有快乐的功能吗?在杂交之风还盛行的时候,获得快乐和提供快乐,从而获得货物,也是妓女产生的根源。我们现在的学者总是回避这一功能,不敢承认这一原因。事实上,妓女的出现就是以性的快乐为前提的。古今不变。
另外,妓女的出现大概是与家庭婚姻制度相矛盾或对立的,因此也可以说是家庭婚姻制度的产物。如果没有婚姻家庭,也就没有稳定的两性关系,妓女又怎么会出现呢?正是因为婚姻家庭既稳定了社会,又使家庭的财产处于相对稳定的时候,妓女才第三者出现在社会上。当性伦理慢慢形成并对婚姻家庭不利的第三者产生道德上的谴责时,妓女才作为一种对立面出现而受到社会伦理的排斥。
从这些意义上讲,妓女是从人类产生就有的一种现象,而妓女一词带有明显的伦理道德色彩也是与当时的性伦理分不开。在性伦理还在蒙昧时期,妓女就是那些靠身体来养活自己和孩子的女人,无所谓神圣,也无所谓卑贱。它是人生存的一种手段。现在我们把妓女的产生抹上一层神圣的光环实际上是与人性不符合的。至于宗教时代,它肯定也要打上宗教的影子,为宗教而服务。现在我们所找到的那些例子,都是证明。而我们没有找到的那些例子,正是妓女没有任何禁忌的黄金时代,已经被淹没在历史的渺渺尘烟中了。而后世官办妓院,主要也是为官方而服务的。看看管仲当时的四点用意就明白了,有三点从表面上看都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