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德方面上,李银河认为换偶与婚外恋、包二奶的性质不同,她觉得换偶是男女平等的,也不违反婚姻道德;而婚外恋、包二奶一般是男性欺负女性,违反忠实承诺的。所以,李银河说“前者没有道德问题,后者却有道德问题”。
道德问题警方不应干涉
市民乔先生(媒体工作者)
我认为这不应是警察干涉的事情。警方是否应该干涉关键是看这种行为是否违法行为。由于“聚众淫乱”罪名的认定要有严格的程序,而性的问题又是很难界定的,因此,在“换妻游戏”各方都自愿的情况下,这更像一个道德问题而非法律问题,给予“聚众淫乱罪”的定义似乎并不充分。尽管《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双方应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等原则,但《婚姻法》却并没有对违反此规定者予以刑事责任的惩罚。
换妻违法反伦理
换偶属于非法同居
张波雷(广东法村律师事务所律师)
首先,我认为这是一个道德层面的问题,违背了基本的道德伦理。
至于是否违法,首先应明确一个概念:交换妻子与交换情人是不同的。情人关系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不定期的非正常的男女关系,一般来说,只要没有危害公共的治安秩序,公权力是不去管的。如果涉及私权利的侵犯,则由相关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
交换情人,如果强迫进行交换并发生性关系则是犯罪无疑,如果大家都是自愿,则应属于私权利,既然社会、政府无法对情人现象予以处罚,也不应对交换情人的行为予以处罚。
交换妻子的行为,是违反婚姻法的、应受惩罚的行为,是对一夫一妻制的破坏,属于非法同居。不过,只有在交换后,并在特定的场所集体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聚众淫乱,触犯了公共秩序时,警方才有权力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罚。
应拒绝引进垃圾
市民黄先生(某旅行社副总经理)
我去过国外,知道有这种“交换情人俱乐部”,那么在国内就应该有这种俱乐部吗?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基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