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您现在的位置: 秀游两性网 >> 文章中心 >> 百姓杂谈 >> 正文

丈夫欲与好友玩换妻游戏 妻子无奈发帖求助(2)

最后更新:2008-5-4 13:46:27  来源:163新闻 未知  点击:
日前一名女子上网发帖求助,称他老公准备与好友玩“换妻游戏”为期一个月,另外三人已经同意,自己不知是否应该答应老公的要求。
的性活动规定为非法,而此法律已不再适用。因为这个法律条文与宪法保护的公民的人身权利(其中包括性权利)有明显的矛盾之处。她倡导尽早改变这一过时法律,同时她建议在法律改变之前,换偶者可以用两对分别在不同地点的方式规避这一法律。

在道德方面上,李银河认为换偶与婚外恋、包二奶的性质不同,她觉得换偶是男女平等的,也不违反婚姻道德;而婚外恋、包二奶一般是男性欺负女性,违反忠实承诺的。所以,李银河说“前者没有道德问题,后者却有道德问题”。

道德问题警方不应干涉

市民乔先生(媒体工作者)

我认为这不应是警察干涉的事情。警方是否应该干涉关键是看这种行为是否违法行为。由于“聚众淫乱”罪名的认定要有严格的程序,而性的问题又是很难界定的,因此,在“换妻游戏”各方都自愿的情况下,这更像一个道德问题而非法律问题,给予“聚众淫乱罪”的定义似乎并不充分。尽管《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双方应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等原则,但《婚姻法》却并没有对违反此规定者予以刑事责任的惩罚。

换妻违法反伦理

换偶属于非法同居

张波雷(广东法村律师事务所律师)

首先,我认为这是一个道德层面的问题,违背了基本的道德伦理。

至于是否违法,首先应明确一个概念:交换妻子与交换情人是不同的。情人关系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不定期的非正常的男女关系,一般来说,只要没有危害公共的治安秩序,公权力是不去管的。如果涉及私权利的侵犯,则由相关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

交换情人,如果强迫进行交换并发生性关系则是犯罪无疑,如果大家都是自愿,则应属于私权利,既然社会、政府无法对情人现象予以处罚,也不应对交换情人的行为予以处罚。

交换妻子的行为,是违反婚姻法的、应受惩罚的行为,是对一夫一妻制的破坏,属于非法同居。不过,只有在交换后,并在特定的场所集体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聚众淫乱,触犯了公共秩序时,警方才有权力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罚。

应拒绝引进垃圾

市民黄先生(某旅行社副总经理)

我去过国外,知道有这种“交换情人俱乐部”,那么在国内就应该有这种俱乐部吗?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基础不同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本文转自互联网,若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当前网友正在查看文章
最近两性文章更新
两性文章推荐列表
一周文章人气排行榜
版权所有 (C) 2007 - 2008 秀游两性健康网 www.showyou.net All Rights Reseved.站长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