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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贿赂 是罪还是错?(2)

最后更新:2008-5-15 23:02:19  来源:互联网 未知  点击:
性贿赂 是罪还是错?
不同,人们不仅对婚外情异常地宽容,性追求也成了一种“合理需要”,不用再特别地遮遮掩掩了,“泡妞”成为某些人在商战、官场“公关”的常用手段,“小蜜”则成为当今一些所谓的“上流社会”一种“有身份、有气派”的标志;

  二是有的贪官在金钱上可能会“守节”,而遇到了性就成了色的牺牲品。且现在的官员还是以男性为主。有人内心里并不把好色当成什么大事,他们多在当官之前没有权没有势,条件不具备,而一旦升了官,有了“作案”的条件,就会大胆尽情表现其欲望。

  三是禁不住不法商人的“肉弹”进攻。江苏某县有个“养鳗大王”,在不到4年内获得贷款竟达12亿元之多(其中有1.8亿元无法追回)。被他拉下水的干部有1名副厅级、3名县处级、21名科级及20多名一般工作人员。为什么这个“鱼贩子”有这么大的能耐?他靠的就是“金弹”和“肉弹”。前者是用重金贿赂,后者则是色相勾引。“色情攻关”,这一招数尽管低劣,居然还百发百中。

  四是少数做官的人需要情妇来填补满足自己感情及身体上的空虚和要求。比如说“59岁现象”,对个人来说,那是人生的一道坎儿。要从工作岗位上永久地退下来,个人面临角色的转换时期,事实表明,少数官员正是在这样一个关口,经受不了利益的诱惑,抓住“最后的机会”,利用制度的漏洞,铤而走险,大捞一把。在“59岁现象”中,职务犯罪与年龄之间有着必然的对应关系。而“59岁现象”之后,接着又有了“39岁现象”,最后又出了个要警惕“26岁现象”。比如某市一个区的检察院最近三年来查处不满30岁的犯罪嫌疑人共有19人,他们案发时的平均年龄为25.6岁,这部分人占该区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总数的17.6%。于是“26岁”便成了一种新的腐败“现象”。少数官员经过一番拼搏最终有了个较高的位置时,奋斗时可以不顾的感情及身体需求就会越来越强烈起来,而这时他们的伴侣可能也已没有了年轻时的魅力和温情,他们需要玉人佳丽来填充他们心灵上的空虚。

  用性来行贿连“赃”都不能退谁在开发“肉体资源”?

  用性来行贿,根据所求事情的轻重,官员职位的高低,涉及金额的多少,行使贿赂的女人也会相应地分成三六九等。

  其中,最低等也是用得最多的就是去色情场所嫖娼。“想要事情办得快,就得陪头儿逛逛那(儿)”,这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有人有钱可以去嫖娼,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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